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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成为本届三中全会改革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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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17:09  来源:海外网        (责编:乔畅)
简介:

    孙晓璇:关注时事报道,聚焦热点话题。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 今天的海外网《焦点对话》栏目,我是主持人孙晓璇。今天做客 我们现场的嘉宾是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 究会副会长汤贡亮,汤教授您好。

    汤贡亮:你好,大家好。

    孙晓璇:11月12日晚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阐述财税体制改革的140多字中,主要内容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方 向和原则,这些大多已在此前中共中央相关决定和报告、“十二 五”规划、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也提出并强调,这次公报, 并未涉及具体改革事项。对此,您是怎样理解的?

    汤贡亮:我觉得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将财税问题单独形成一段,就说把财税体制改革放在重要的位置,我个人觉得呢,超过 以往历届全会,有很多的新意,我把这些做点自己的理解。因为 我是多年搞财政的,专门在党的权威公报当中,有这么一大段集 中描述,意义非常大。第一点,觉得这次把财政税收改革,把它 作为推进国家制订体系和制订能力现代化这样一个目标。从目标 中间要把它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角度 理解,从治理国家的高度,把财政作为治理国家一个手段来提出 的。因为公告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就把 它提到非常高的位置上,因此它 不但赋予财税改革重大历史责 任,也存在了诸多百姓的棋盘,因为是它是基础和支柱。第二点 话科学的财税体制和优化资源配制,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 平,实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把它作为达到这么多目标的 重要保证,其中也涉及到要更好的处理公平效率的关系,来促进 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非常重要。第三点,它这段话 专门提 到了,就是要建立一个现代的财政制度,而现在正在制度,包括 完善立法几方面,稳定税负,又讲到预算,又讲到税收等等方面。 稳定税负提出就是给老百姓一个定心丸,就是这次改革不会增加 老百姓负担,我们不片面追求多少税收收入,要把财政收入,税 收收入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增长保持一定的比例,一个平稳的发展, 符合中国的实际。再就就是改革专门提到要完善立法,要推进法 制,这里面涉及到税收要法政,预算要监督,都体现出来,还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全方位的给予财税非常重要的历 史责任,我觉得这个把财税改革提到非常高的高度,都与国家治理相联系。

   孙晓璇: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这次公告,总论里没有提金融改革,但把财税放进去了,说明财税改革也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您认为,此次财税改革的具有怎样的意义?

   汤贡亮:大家有一个疑问,这次公告对金融有一句话,叫做完善 金融市场体系。财政专门一大段,我的理解,因为金融和财政大 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都是财政调 整的手段,缺一不可,都很重要。我们公报当中还提到完善金融 市场体系,而且近期银 行利率改革市场化的改革也在进行,所以 中央这这块很观众,并没有不关注。但是相对来讲,财政可能有 它更重要的特点。

   孙晓璇:财税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稳定税负指的是 稳定宏观税负,由于经济总量的增加,要稳定宏观税负就需要继 续进行结构性减税。周为民认为,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着眼于长期, 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减税是最有效的促进民间经济成 长的一种方式,而这些年我们财税政策几乎没有减税这一条。对 此,您怎样看待?

   汤贡亮:实际上我们这些年来,尤其金融危机几年 以来,中央对于结构性减税还是提的很高的,我们采取了很多措 施,比如说我们的企业所得税对小型企业税率的下调,我们个人 所得税改革,工资薪金的提高,等等方面也都在进行结构性的减 税,所以结构性减收有增有减的。这次公报专门提出要稳定税负, 这个稳定意思我理解,一个就是说,我们改革过程当中,当前在 金融危机阶段,凡是要增加税收的措施要比较谨慎,通过法律程 序推出。减税的措施也在积极推进过程中,也就说下一步的改革, 我个人觉得总体上来讲,就是稳定税负。稳定税负的理解,理论 上讲,它是总体上我们宏观税负的稳定。大家知道税负有宏观税 负有几种口径,一个是小口径的,有口径的真正税收入占国民资 产的比重,还有中口径就是加上非税收入,还有大口径就整个政 府的收入,包括各种收费都在里头的。我们总体上讲,稳定税负 我理解,理论上讲是总体宏观税负的稳定。这个贾康所长他讲的观 点我觉得基本上是一致的。同时改革会涉及调整税负,因此为了保 证改革顺利进行,比如大型营改增,在营改增过程中,对好多企业, 现代服务业是是减税的,因为抵扣链条起来了,有的税就可以抵扣 了。那么营改增以后呢,总体是减税的,但是像交通公司、某些企 业, 由于历史原因,由于本身的原因特点,它税负反而增加了,我想反 而 就说,这样我们在 营改增问题过程当中专门提出,为了保 证税负 的稳定,原来税收归中央的归中央,原来归地方的还归地方,保持 税负的整体稳定,也为了改革顺利推进,所以要稳定税负。另外税 负稳定是给老百姓一个信号,说我们经济再发展,我们不准备更大 的更多的,不是说税收越多越好,而且是根据经济增长,根据人民 生活的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的现实状况,客观的比较准确的来把握 经济增长和我们税收财政上的比例关系,给老百姓一个定心丸,我 们是是稳定税负的,我们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是稳中求进这么一 个思路。

    孙晓璇:您提到的稳定税负是公报中一个原则一个亮点。其中还涉及到第二项原则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有学者指 出,要想更规范、制度化地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要靠事权 和财权,或者说支出责任要相适应相匹配的制度,这是财税体制改 革的一个重点。那么,您是如何理解“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的制度”这句话的?

汤贡亮:我们要正确理解,我们讲事权、财权,税权如何合理摆布。 事权有一个决策权和一个支出责任,现在来讲中央有对于现在事权 就是搞清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我们地方政府分为省政府,还有省以下的,地市县。我们有几个层阶,应该讲我们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发展的需要,有的需要中央政府来做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有的需要地方政府安排。这种情况按照理论要求就是事权,要有事权要有相对应的财权。目前的情况下,我们还有需要调整的地方,我们目前很多事权支出责任好多在地方,但是可能由于各种体制原因,分税制体制要转移支付,有一个时间差也就是说财权、税权,是财权能够及时给地方支出责任配套有 这样一个过程。

    孙晓璇: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当中提到了财税好几个重点,现在化财政制度的建立,其中有几个要点,一个是改进预算制度,完善税收制度等等几个方面,您如何理解,怎么实现?

    汤贡亮: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这次公报专门提出要把财政作为 国家治理的手段,专门提出是要建科学的财税体系,这个提得很高,现代财政制度。所谓现代财政制度,我理解就是公报当中提到的24 个字,叫“做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 算,提高效率”这24个字就解读现代财政制度,这里知道财政核心 是预算,收入主要靠税收,税收公报专门提出改进预算制度,完善 税收制度,预算和税收这两块。我觉得这两块非常重要,这里头把 财政作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这里需要解读一下,我们一般 来讲,市场是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是起均衡作用,这次公报体别强调,市场是资源配制的基础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也要改善宏观调控。这里头因为市场经济不能完全解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这样一个东西,也就产生了财政需要运用它的手段,来做好资源配置,就是市场做资源配制的手段,财政作为政府治理也要资源配置。那么这里头就赋予财政,要它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那怎么适应?我们说现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立法,完善税收财税法制,那么财税法制里面有两个要点,一个是预算的法制,一个是税法。这样结合起来,就能推进我们整个现代财政的建立。目前来讲,这几年来我们预算改革也在升级推进。大家知道当前修订预算法,因为预算法太重要了,为了更好的实行它的执行,当前正在修订预算法。这里面面临什么问题呢?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完善的。一个是涉及到预算的审批程序怎么完善,怎么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审查预算当中的作用。另外预算的调整和超收收入安排、 管理和监督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有财政资金的节余,这块怎么纳入预算,怎么来加强管理。另外预算监督还进一步加强,而预算的透明度,现在有很大的要改进。报上披露了很多东西,三公消费等等,预算的执行,它的透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怎么更好的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些方面结合起来,问题集中在当前的预算法的修订,那么全国人大正在积极的通过各 种程序,关于预算法,因为预算法制订好多年了,为了推进我们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整个国家治理的财政制度要求和现代财政制度透明预算,完成立法的要求,当前正在修订预算法,我相信通过预算法的修订,然后预算法立法宗旨,它的原则内容到位,我们共同努力,包括预算法当中涉及到的中央债和地方债的表述怎么样更进一步准确,这样把预算作为我们整个财政的核心。预算法修订好了,我们预算透明了,监督加强了,预算的收入法定了,预算的支出接受监督 了,那么一个现代的,一个科学的结合现在设计发展的预算体制就建立起来了,这对于整个公共产品的提供,改善政府完善政府的职能的转换,以及更好的为民生服务,这个非常重要。这是一项。第二项叫做完善税收制度。税制改革的推进和税收立法的推进是相辅相成的,公告提出完善立法,而且必须完善立法,因为看到了只有改革推进了,改革到位了才能加强立法,反过来,只有立法指令、引领,立法加强了,才能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完善,因为税收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就是税法的问题,当然还有财政法,财政法主要是预算法,还包括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采购法,包括国债法,中央债、地方债,国债法。那么税收来讲,我们现在有他的实际法,我们现在18个税种,在目前18个税种当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产税,三个税种是全国人大立法的,其余十多个税种,都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暂行条例,有的暂行条例还有好多年了,包括我们主体税种增值税,还有暂 行条例,包括我们房产税,现在重庆正在试点,实际上原来房产税是在不征税的,现在推进了,所以这里感到这么几个问题。一个我们看到改革开放的以来,税改的发展有了很大的成绩,我们财税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在需要进一步改革,进一步完善,从税制来讲,公报提出完善税制,那些方面不够完善,我觉得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税种不够齐全,结构上还不够完全比如说我们国家说财产税,财产税主要有房产税、遗产税等组成,我们现在的房产税是不到位的,因为现在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居民住宅不得不征税的,现在重新等于征税了,作为税收来讲,需要有法制的规范,所以我们主张积极推进房产税暂行条例修订,也就说把房产税的要素,它的计税依据,怎么评估,税率多少,哪些免增需要具体的来加以规定,比如说我们把人均多少平米 可以免掉,几套房之上可以征税,但是因为房产放大,是地方的税收制度来源,一般国家都是不征收的,作为完善税制一个重要方面,财产税我们国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应该开征当然开征如果公平合理,使老百姓能接受,而且要考虑一个适当的时机,我们设计好了,公平合理了,税率也低点,让有财产比较多的要征一些,尤其是存量和增量要征一些,这个符合完善税制的要求,所以就是某些税种不到位这个房产税。我们所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现在的立法,实际上讲,因为只有三个税种是全国人大正式立法的,好多税种还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暂行条例,而且是主体税种增值税还没有立法,那么这次十二五规划当中,以及我们十二届全国人大,把增值税列进去了,我们希望在几年内,通过税制改革的推进,再就涉及到营改增的推进,我的看法呢,营改增推进了发展了,那么立法才能跟进,这里有一个问题,当前改革的需要,为了推进营改增的发展,我们保持了原来的一些想法,税负的稳定,这样税率就有几个档次,有13,有11,有6等等,这样税率不太统一。

    孙晓璇:刚才您提到房产税和遗产税的问题,这个从大陆税收立法进 程上看,遗产税很早就被提上了议程,但是当时正式赶上世界范围内废除遗产税的浪潮,中国开征遗产税的进程跟着停滞了,在此之前相关研究也沉积了很多年,现在中国的遗产税问题再次被推到前台,这个原因是什么?您怎么看?

    汤贡亮:刚才我们讲到,因为公报当中提到,我们要完善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完善当中,就有一个财产税,财产税当中主要涉及到是房产税还有遗产和赠与税,是相联系的,应该讲遗产税和房产税同时在九四年税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当中就已经列进去了。记得十多年以前,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还有一个征询意见稿,就是我们中国大陆开征遗产税一些思想供讨论的地方,也就因为1994年改革列进去了,怎么推进改革,有一个供大家讨论的草案,民间也有流传,真的是这样一个情况,因为遗产税、财产税、房产税是机构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尽管有的国家地区,它原来征现在可能不征了。但是总体来讲,我了解的情况,全世界凡是有税收制度国家,大概有一半以上,50%多现在仍然开征遗产税。但是有的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它在上升阶段过程当中同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可能也是某些原因停征了,现在也不开征了,也有这样的情况。但是从平衡公众心理,调节贫富差距,作为社会的一种调节,就是凭公众的心理,富人穷人,富人去世以 后,另外鼓励富人在他生前还要捐赠慈善事业的发展没有问关系。因此据我了解,世界上很多地区和国家是开展遗产税的,包括我们中国台湾地区,它1973年以后到目前,虽然税率可能下调了,但是仍然在开征。之所以现在我们遗产税没有推出来,跟房产税也有关系,因为首先要把房产税搞出来,房产搞清楚了,遗产很大一块是房产,当然还有其他动产不动产,也就是说财产的明确化,大家能不能知道,能不能公布财产,现在有一个问题,为了推进房产税的改革,条件成熟以后要把遗产税地到日程上来,要有一个遗产,赠与税这么一个税法,那么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完善配套的,首先就是财产如何开,现在人大代表也有公布,财产房产公开,几栋房产,所以有关部门要了解每个人有多少房产,有几套房产,面积多大,实际上房产管理部门下定工夫搞一搞,技术上还是可以处理好的。他们了解哪个地段,有什么样的房产,房产主是谁的,还是可以搞清楚的,但是作为税务部门,怎么了解到房产怎么进一步了解,就是房产的登记,申报、评估,这块要把它建立起来。以这个为基础,为下一步遗产税打了基础,包括动产不动产不动产打了基础,那么这里头就有一个需要在理论上要解决的,就是说一个是遗产税是房产税,是财产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和赠与税相结合有一定的作用,是平衡公众心理的要求,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手段工具,就完善税制来讲,作为调整手段来讲都是有它的作用,我个人是主张开征的。但是我们说要创造条件,如我征管的力量还要加强,我们的征管的前提条件,房产的登记评估要进一步完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下决心,因为房产、遗产、实际上逐渐透明的,比如说不动产放在哪房子,还是容易征收的,看得到的,不动产,房产放在哪了,正因为我们通过我们个人收入的各种办法加强管理,尤其工薪收入很明的,那么其他收入也逐步的有各种手段,就税务上全员全额管理数据,档案管理数据,各种制度结合进来,对于各种收入明晰化,个人财产也逐渐的必要到一定程度上明晰化。国外其实好多开展遗产税国家,好多富人们还认为要主张开征遗产税,这块搞清楚了,税负是多少很明朗,很明显,他也很舒服,这是一种理念上,因为税收是涉及到社会各方面,各阶层都绕不过去的,如果不征税,不交税还是一个污点,整个对税收的意识更加宣传,税制更加完善,我们想财产,税制改革的深入一些措施到位,一些规章制度到位,相联系的一些配套制度也到位,加强我们的,下决心,我想房产税的开征,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现在到了要加快推进立法的时候,因为本来重庆、上海房产税开征过程中,因为法律法规没有调整,因为原来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将住宅不能征,现在征了,所以我们坚决要把它调整,也正如我们当年我们国家农业税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取消农业税了,马上人大开会把1958的农业税暂行条例废除了。我们紧跟着我们房产税试点了,我们紧跟着把房产税暂行条例加快修订,税 制加强完善,税制要素赶快把它尽快合理化,加紧工作,同时涉及好遗产和赠与税的方案,找一个合理时机把它推出来。我想对于完善税制,调节贫富差距是有益的。

    孙晓璇:感谢汤教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方面深入的解读,非 常的权威。再次感谢您来做客我们的演播室,也感谢广大网友收看。那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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