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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友们好,欢迎收看海外网的《焦点对话》栏目。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网络谣言入刑标准作出了界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也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入罪。该司法解释9月10日开始施行。今天海外网请来重量级的嘉宾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岳成律师,岳成律师你好,首先跟海外网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岳成:大家好,我是岳成。
主持人:我们知道两高出现之后,海外网收集了问题。第一个问题该司法解释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出台,能起到什么作用?具有何种意义?
岳成:因为我们网络很活跃,而且发展的非常迅速,我们的网民这么多,在网上有的时候引起了混乱,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打击犯罪,所以两高总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这个司法解释,是京华网络,维护网络的秩序,首先知道网络社会和我们现实社会没有区别的,我们现实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网上是法制的,不是说网上逆命就可以随便辱骂他人是不可以的。
主持人:网上也是一个法制社会,为什么会将诽谤信息界定为“转发500次或浏览达5000次以上”就算是“情节严重”?
岳成:因为咱们刑法规定工人污染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构成犯罪,不是说骂谁两句就能构成犯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才能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这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也得达到一定程度,达到什么程度?点击量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达到500次以上,就构成严重程度了。比方说偷窃,我偷十块钱不构成犯罪。我们司法有一个解释,达到什么程度叫盗窃罪,得达到2000,才构成盗窃罪,没有达到2000以上,就属于道德犯罪的。我们的诽谤罪也是达到一定程度构成犯罪,得有一个解释,到底是达到什么程度,点击量是多少率,两高总结实际情况,点击5000次以上,转发500次以上很言重了,因此就定向点击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500次以上,就构成“情节严重”。
主持人:就有一个原因。
岳成:有一个标准,有一个操作。
主持人:《解释》中有几种情形,如群体性事件、国家形象、国际影响都是抽象的、无法量化,如何在相关部门在遇到这些情况时要如何考量?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岳成:关于这一点,首先说我们侮辱诽谤醉,第一款情节严重的话,是自诉案件,就是说告诉才做处理,诽谤我了,或者侮辱我了,我因为构成犯罪了,我就向法院起诉我是原告,告被告犯罪了。第二款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了,达到一定情节了,就是公诉案件了,所谓公诉案件,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来控诉这个人犯罪了,自诉案件必须是侵犯了谁的权益,谁来起诉,来控告对方,说你侮辱诽谤我了,你构成犯罪了,这是自诉,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指任犯罪,所以达到一定程度才公诉案件,这会两高解释 了,在什么情况下达到这个程度,这个程度也很难说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或者赞成一定严重影响,造成多大是严重影响,咱们前面说5000次,500次就构成情节严重了,什么是公诉案件,也有一个解释,这个解释也是给法官在操作上有一个可操作性,但是也夹杂给法官一个自由裁量权。
主持人:也就说在这个解释中,规定的这个七种情节,涉及到有的自诉,有的是公诉,是这样吧,有的是群体性事件,国家形象,国际影响这样的量化的时候,相关部门会去做一定的量化?
岳成:就是第二款达到公诉情况,就是七种情况,第一个引发群体事件的,由于诽谤了某个人,由于犯了诽谤罪,但是引起群体实践,在社会造成混乱了,就不是一般的实践,不是一两个人的冲突。诽谤多人了,损害国家利益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了,这些东西,所以就是这些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就是公诉案件。
主持人:这也是给我们网友普及了一下相关的知识。我们下一个问题是,我们司法解释中称“不是故事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责。其中的“故意”怎么理解和判定?
岳成: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故意,什么是过失,所谓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引起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分成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我对这种结果发生抱着放任的态度,发生也好,不发生也好,蛮不在乎,就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主观危害性就是更大些。必须是故意的犯罪才是这样。
主持人:能不能举一个例子,有一个网友,他知道了一个事情,他没有知道的更多就发出了一个信息,他不是故意传播这个信息,但是被水军恶意转发达到500次,最后这个人会不会被追究一定的责任?
岳成:我们在编信息的时候。
主持人:那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人他知道了一个事情,他不是知道的很详细,他在微博上就发出来了,但是遭到了一些水军恶意的转发达到了500次以上,最后要不要罪人这个人的问题?
岳成:就看这发这个信息的时候,你对这个信息的了解情况,这个发出来之后,这个信息由于水军的转发,还是他人的转发,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危害性,我们构成犯罪,第一个特点,必须有社会危害新,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构不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就是在社会上不良的反映,造成损害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发信息的时候不能人云亦云,第二个发信息尽量要准确,不能不负责任,就像发恐怖信息,说飞机上有炸弹,造成一种恐慌,当然有危害性,当然要追究它的刑事责任,所以你在发信息的时候,要知道,这是要负责任的,不是随便的,这和言论自由不一样。我们说的言论自由,必须这个言论是合法的,不是无边无际的,说我行为自由,我在我家唱歌,跳舞,这是自由的但是你半夜跳舞影响邻居的休息,这就要限制了。我们这个也是这个道理,所以你编信息的时候,发这些你必须要知道,要为自己发这个行为负责任的。
主持人:就像岳律师说的我们网友在以后发信息的要非常谨慎,要负责任,有这样的意识,我们网络信息就更加净化。 岳律师你也知道,9月17日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内情,并被转发500次以上,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
岳成:首先发这个微博可能有很多不当的地方,但是我们这个500次和寻衅滋事罪是两个概念,这个500次两高解释是针对诽谤罪专发500次,他诽谤了某个人,转发500次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没有这个。因此公安句依照寻衅滋事罪说你转发500次以上,首先这个执法部门弄错了,不是寻衅滋事。另外他执法部门不懂法,这是很让人感觉真的很令人镇静的,另外对未成年一个初中生,你限制他人生自由之前要慎重,你不慎重把人刑拘了,最后在舆论的压力下纠正了他,进行了行政拘留几天,所以执法部门把罪与非罪的界限没有农子好,不是犯罪行为,你用犯罪来处理就错了,所以公安还是检查,就是执法部门一定要严肃执法,要理解法律,要准确的使用法律。点击5000次,转发500次是诽谤的,不是寻衅滋事罪,他俩是不一样的。因此他搞了错了,闹出了一个笑话。
主持人:也希望执法人员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不要再做成这样的事情。按照岳律师讲的,我们有有网友关心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司法解释,虽然是对打击网络传谣,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节对于现在我们说比较流行的一个词语叫做网络反腐具有一定的限制,您刚才也提到了,有个别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他利用这一善意的司法解释?去打击去报复,面对这样的情况你怎么看?
岳成:关于是不是我们两高司法解释了,限制谣言了,让大家不要传播谣言,不要利用网络进行犯罪,这是对的,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力,有利于打击犯罪,所以一打击犯罪,是不是就对对反腐有所阻碍呢?啊
主持人:大家不敢说了?
岳成:不是这样的,我们反腐不能高谣言反腐,所以说我们反腐和举报,检举揭发,和诬告陷害还不一样,明明这个人没有这个事情,我就捏造,要陷害他,这是两个概念。谣言就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他和反腐是两个概念。我们反腐在反对某个官员在揭发检举他的时候,有可能事实,有可能把传说的事情你要扩大一点,为了引起他人的注意,可能扩大一些,他和诬告陷害和早有有区别的,所以我们打击造谣,把造谣达到一定的程度,给他进行刑事出发和反腐是两码事。你说谣言满天飞用这个东西反腐是不客观,而且很荒唐。我们靠群众揭发,靠群众提供的线索我们有关部门来查实,这样不影响我们反腐,反腐不是靠谣言。
主持人:如果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个别的执法人员和执法的机构,针对网友提出网络的举报,恶意利用司法解释去打击报复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对这样的事情,我们岳律师有什么话说?
岳成:很多事情都是这样,我们执法靠着执法人员准确的用法律,是不是有人利用法律对他人打击报复,这样的实例也会发生的,但是凡是搞法律报复的,严重也是一种犯罪,所以说对打击报复的人,他在只进行过程中,他要付出代价的,所以说借着两高的执法解释,打击报复他人,一旦查实了,他严重的也是犯罪的,轻者受到批评,重点被免职,就是这样。所以不要担心有人利用打击报复,我就说这个解释就出问题了,不是这样的,就像在我们有的是国家实行了安乐死,我们国家没有实行,安乐死这个里头就有一个关于是不是有人利用安乐死来就是把致某个人死敌,要防止这个,因为这个不同国家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安乐死这个人已经得了绝症了,非常痛苦,不会好了,他希望他人结束自己的痛苦,结束自己的生命,这对社会没危害,为什么法律不能颁布,就考虑到这点,怕有人利用安乐死进行杀人,但是这个事情将来会推广下去的。
我们上一段有一个丈夫把患绝症的妻子推到河里,死亡了,我们要追求他的责任,要实行也有配套措施,控制这个东西,不是说一两个人就进行安乐死的。我举这个离子,就是说我们在打击网络谣言的时候,是不是因此阻碍了反腐不会了,谣言满天飞是网上的表面和反腐是两种事情。
主持人:我们希望执法人员也更加的执法。下一个问题,也有往右提出了这个问题,认为司法解释打击谣言无可厚非,是不是给网友说错话的空间,也保障网民网络监督权?
岳成:我们任何人都有说错话的时候,这是没问题的,善意的说错话,不是有意的诽谤他人,不是供给他人,用犯罪手段达到某种目的,这个事情你永远放心,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我们法律是明确的,法律立一个标杆。另外还有一个,以事实为根据,前提必须有事实,有这个根据,后面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家都是在法律的保护下,过着正常的生活,使社会安宁、稳定。
主持人:这个网友听到您的解释以后就会放心了,只要大家发信息的时候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就不会有错误的理解。
岳成:肯定是这样,我们不要认为在网上看不到我的名字,看不到我的形象,可以随便的胡说八道,一般没有达到入罪的程度,你胡说是另一个事情,大家说过分了达到犯罪了,侵害他人或国家或社会利益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我们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就是在任何一个国家,民主法制都有一定的限度,不是说自由就是随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你才可以形势你的自由权,形势你的言论自由这些权力,就是你自由了,不能用你的自由侵害他人,危害他人的权利,这是不可以的。
主持人:两高的司法解释对规范网络的管理,净化网络的环境,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按照岳律师给我们大家分享专业的司法解释,希望网友在今后发帖的时候更加负责任,也希望执法机构在执法的时候更加认真。今天我们谢谢岳律师的到来。
岳成:网络发展很快,这是科技进步的表现,人们利用网络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使我们生活丰富多彩的,但是网络也是法制的,大家也要记住,在往上的所有行为也要负责任,不能说网上可以匿名就可以胡来,我们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使我们网上更加有秩序,更加健康的发展。
主持人:谢谢,感谢网友的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