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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審判角度和教育角度看李某某案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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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年09月26日19:48  來源:海外網        (責編:趙煒煜)
簡介:

主持人(徐蕾):網友們好,歡迎收看海外網的焦點對話欄目,備受關注的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其他被告人均判以三年到十二年不等,法院認為五名被告人的行為系輪奸,對於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傷害,性質惡劣,給社會的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以懲處,今天海外網邀請了兩位嘉賓到現場,分別是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副所長鄧希泉和北京市越程律師事務所主任岳運生律師,請向網友們打招呼。

岳運生:網友朋友們大家好。

鄧希泉:各位網友下午好。

 

主持人:我們今天將從法律的審判和教育的層面去解讀一下李某某這個案子,首先第一個問題,今天的李某某的案子宣判以后,二位對於結果意外嗎?

 

岳運生:十年是意料之中的,我原以為是八年到十年左右的時間,因為李天一的強奸罪是輪奸,輪奸的起刑點是十年,那麼十年以上有期、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但是因為在海澱法院審判的,一般的情況下基層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就不會判處無期徒刑以上,所以我們知道,李天一應該起刑點是十年到十五年之間,但是因為他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法定的從刑減輕的,所以相應來講是下浮一點,但是最后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除了年齡,還有他在案件中的作用、性質,包括最后的認罪態度等等等等,最后決定了量刑,那麼十年是意料之中的,隻不過我感覺稍微高了一點點。

 

主持人:鄧老師覺得這個結果意外嗎?

 

鄧希泉:不意外,我們之前關注過專家對他的量刑的預測,一般就是五到十年,為什麼 有一點意外是預測裡邊的五到十年,按十年判,所以我當時也覺得,我跟岳老師的觀點一樣,大概也就是八到十年,現在是跟各種因素綜合的結果,所以有點意料之外,就是我認為原來的李某某以及母親在這件事情上的態度,特別是母親的態度是意料之外的,因為教育者的眼光看,母親對孩子的責任意識,應該有反省,我從一開始,從他以前李某某此前犯的事,當時引起的是到現在,很少看到母親的反省態度,她沒有反省過自己為什麼孩子會形成這樣的局面,為什麼從原來的小錯物到大錯物到現在的犯罪?一步步走向深淵,我沒有看到她的反省。

 

主持人:就像嘉賓說,這個案件在審理中,夢鴿是上訪,狀告酒店等等,組織律師召開研討會等等,她堅持要為自己的孩子做無罪辯護,但是事實是,李某某獲刑十年,是在五年的未成年的被告中獲刑最重,這說明什麼問題呢?

 

岳運生:夢鴿的案件出現之后,包括上訪等等,每一項權利單獨行使的話沒有問題,那麼你無論是去信訪還是找專家做論証還是起訴酒店等等都沒有問題,但是這些方式,她的方法綜合在一起,而且是這個階段,而且平時她自己的表態,給大家的感覺就像沒有看到她對自己的反省,或者是自責的部分,不管怎麼說,孩子是涉嫌刑事犯罪了,說明對於家長的教育來講是失敗的,那麼失敗的教育為什麼不自責?而且關鍵的問題在於,他們不是普通家庭,如果是普通家庭都好理解,我相信網友們都可以寬容,但是因為他們是一個不一樣的一個家庭,是一個明星家庭,在此前的反差很大,因為無論是父母來講還是孩子都是明星級的人物,那麼這時候出了這樣的事情,我覺得如果我的建議,應該是父母應該自責,我沒有把孩子教育好,其次應該向社會道歉,因為你是明星家庭,你有社會責任,所以你應該向社會道歉,然后其他的你當然了其他的一些,你認為可以維護自己孩子合法權益的,你應該正當的行使,但是你的態度不要是這樣無所不用其極,不要跟大家對立面,這樣導致你做什麼事情,其實是你的權利,但是大家都認為你為了給孩子脫罪,都對你的做法都不採取寬容的態度了,所以說這樣子的話,也會導致整個輿論形勢,可能對案件對孩子都產生多多少少的影響,而且是她不應該、不希望的影響。

 

主持人:所以這個結果出來之后,很多網友說大快人心。

 

鄧希泉:夢鴿她有這個權利,但是她在行使的時候運用不當,比如說要求公開審理,這個未成年人,不管你母親說要公開審理,但是我們的保護法早就規定,無論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要求公開審理,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所以你像上訪,這是保護公民的權利,如果你就這件事情發展你作為母親的想法也沒問題,你組織專家認定也沒問題,但是要求公開審判這肯定是違法的,這跟法律是相抵觸的,所以我們的法院就依法駁回了這個請求。

 

岳運生:這樣就給大家一個很不好的感覺,為什麼不公開審理?因為這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而且不僅僅他一個未成年人,所以你考慮公開審理的時候,另外三個未成年人的權利你有沒有考慮?還有,強奸案不適合公開審理,所以你公開審理,有沒有考慮到被害人的權利?所以她提出來,就讓大家認為你隻顧了自己,那麼對其他的未成年人,對被害人,你就完全不考慮,更給大家這樣的印象,那麼這種印象也導致大家的對立情緒更嚴重。

 

鄧希泉:還有她要求公開審理,言外之意就是我不信任你法院,有可能你會暗箱操作等等,她想說讓廣大公眾的眼睛監督審理,其實你要相信,現在我的感覺,我們國家各個方面都是越來越公正、透明,特別是互聯網,現在我們相比以前,有的政府還不夠好,但是比以前是好多了,所以我們一定要向,要通過這個策略懷疑公安機關,這當時他作為我們一個應該說用一句體面的話,是黨和政府培養多年的知名的人士,你有這種懷疑態度,這一點上,讓普通的網民覺得不太好,這不像你一個明星,一個有社會知名度的人應負的社會責任,總結起來她作為母親沒有反省,作為社會人士沒有旅行責任,所以她讓人產生了一些不好的心理,對這一個群體的人,產生了你們不旅行社會責任的壞印象。

 

主持人:我相信這個結果也是夢鴿不願意看到,那麼李某某他獲刑十年,那接下來夢鴿是否會提出上訴將會成為李某某這個案子的一個關注焦點,那麼岳律師您認為她會上訴嗎?如果她上訴結果會怎樣?

 

岳運生:根據以前的報道,夢鴿是明確表示的,隻要是沒有判處無罪,我就要上訴,包括她的立場一直是這樣的,那麼今年判了之后有可能改變,也不一定,因為審判完了之后,有了初步的一審的結果,我相信她還是回去跟家裡人商量,要咨詢專家,像法院的判決,有沒有二審的可能性,是不是法院真的判錯了?如果她認為還是以前的立場,還認為法院判錯了,她還是會上訴,如果她接受了,法院判得不錯,那麼她可能不上訴,但是后種可能性很小,她還是要上訴,但是上訴之后她也有可能有變化,也有可能繼續堅持一審的策略,就是不認罪,就認為自己無罪,還有可能二審認罪,積極賠償等等,獲取改判刑期較短,這可能性也有。

 

鄧希泉:第一,如果她沒有新証據,那麼她就可能採取積極主動的認罪賠償的態度,可能會有所改判,會減輕,這是我所猜測的,如果你沒有証據推翻以前,因為我也看了宣判書的事實認定,各個環節,學過法律基礎知識,那麼現在是沒有太多的疑問了,除非你有新証據証實,証明他無罪,否則一個更好的策略還是積極的認罪,跟被害人溝通,讓他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能對他家裡來講是更合適的策略。

 

主持人:那麼夢鴿的下一步會有什麼做法?

 

岳運生:就是你剛才說她如果上訴的話會有什麼結果呢?我認為,如果沒有新的証據,二審改判的可能性相對來說是比較小的,如果有新的足以影響案件結果的証據那另當別論。

 

主持人:那麼我們回顧一下,李家呢也是幾次更換了律師,這對於案件的宣判結果有沒有影響呢?同時在8月30日同案的三名嫌疑人都認罪,並且指証了李某某,這樣對案件的最終宣判有什麼影響?

 

岳運生:影響的因素很多,但是最關鍵的還是案件事實,那麼法院下判決結果的時候,依據的是案件事實,這不是老百姓理解的客觀事實,他是法律事實,就是說能夠被証據証明的事實,那麼對於法律事實跟客觀事實之間,永遠應該是說無限的反映,法律事實只是無限的靠近,不可能再現,隻能靠証據,所以為什麼以事實為依據來宣判,這個事實關鍵是靠証據支持,那麼現在換律師是這樣,理論上來講不會有什麼別的影響,但客觀上會有影響,不斷的更換律師可能在辯護思路上不完全一樣,包括跟你以前按的對外的表態不一樣等等,那麼客觀上有影響,但是影響不大,最關鍵的影響就是証據上,你剛才說其他三名被告人都指認李某某,這個事實是公安機關偵查的時候,不斷的詢問的過程中,被告人都要供述,他們供述的事實,五個被告人肯定五個事實,被害人還有陳述也有,這些都要綜合看,不會說都要採信某一個人,那麼不會說他們都採信李某某就採信,不是的,法院是綜合所有証據,供述是証據,被害人的陳述也是証據,同時還有錄像等等,很多証據綜合在一起,法院認定了所有的事實,根據事實得出的一個相應的結果。

 

主持人:那我們話題回到夢鴿,作為監護人的夢鴿都一直在奔走,她說母親對兒子做什麼都不為過,那麼大家認為她這樣的語言是否妥當?

 

岳運生:我不是教育方面的,我也為人父母,作為普通的母親來講,心情都理解,孩子出了這個事情,怎麼想救孩子,那麼這個都可以理解,但是在公眾場合,她的身份,因為她不僅僅是母親,她還是明星,而且在那樣的場合,肯定是不妥當的,就像她舉例說上海的法官還嫖娼呢,那麼隻有你的孩子涉嫌這個行為,所以這種說法肯定不妥當,心情可以理解,但說法不妥當。這是我的看法。

 

鄧希泉:我具體分析一下她的思路,第一,母親為兒子做什麼都不為過這句話是錯的,即使是我們認為可以,為什麼她的孩子會犯錯誤,甚至是違法犯罪,她有這個教育的思想是錯誤的,孩子在不同的階段,要意識到自己的責任,不能包庇,溺愛會讓小孩子得不到發展,你母親為孩子多做了,讓孩子成長不起來,或者他犯錯你也幫他搞定,他第一沒有是非觀念,第二,不知道什麼事情的后果會怎麼嚴重,那麼李某某不知道犯了這個事有什麼后果,他都不清楚,他不知道頭上的一把劍在那個地方,我就說,李某某為什麼走到今天,跟夢鴿的錯誤理念有關系,我們找原因的時候,一個人犯了錯誤,外因沒法強調,因為社會是復雜的,總有人殺人,也有人做好事,也有安分守己的,你不能說別人殺人了,你就擁有了殺人的正當性,你不能因為某個法官嫖娼了,你的孩子就擁有了嫖娼的權利,何況你的孩子不僅僅是嫖娼,所以她把責任歸咎於社會環境的理念,就更讓人反感,有人講為什麼我能安分守己?你憑什麼這樣說?你的孩子憑什麼能夠這樣犯罪?還有一點,她說她的孩子原來一直很優秀,她堅信自己的孩子無罪,她說我孩子原來很優秀,但是我們這個教育理念就是講,這個孩子第一,她不總是在你的監管之下,你看我們的孩子有這樣的學校,在家庭和廣闊的社會裡,在家裡你能看到一舉一動,在學校可能有老師和學校的規定,在管著孩子,但是孩子一旦到了社會,他要是沒有法律的意識,那就有可能為所欲為,那麼李某某的每次的事件的發生都是跟伙伴、朋友在一塊犯的事,為什麼這些年輕人,就是未成年人,特別是進入青春期之后的孩子,容易出現問題呢?第一,監管不利,就是家庭的監管管不到了,學校也管不到了,法律是事后的,不是事前的,所以他不清楚的時候就容易做不好的事情,第二,孩子的控制力比較弱,他脾氣來了就跟你發生沖突了,就是聯系人由於自身的控制力比較弱,就容易跟,要是幾個人在一塊,我們有小團體的意識,就容易說我們擁有了無窮的力量,就打吧,不管這事是合法還是非法,第三,就是父母要注意讓孩子結識朋友要慎重,要讓孩子有這根弦,在沒有受到父母和學校的監管的時候,你們自己應該怎麼做,特別是社會有很多各種各樣的場所,也有可能那裡面的誘惑比較多,怎麼讓孩子有自律的意識,有在法律的框架內做事的弦,這個意識父母一定要從小培養,一定要灌輸,這樣我們的孩子就算不能夠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他也是安分守己的好人,我們應該首先做到這一點。

 

主持人:就是說李某某等人今天走到這一天,跟父母的教育不當有很大的關系,那麼這個案件也是給了父母反思的機會,正如嘉賓所說,我們今天是從法律和教育的層面,對李某某的案子進行了解讀,我們最終希望所有的父母都知道,怎麼樣是真正的愛孩子,當然接下來我們也會關注李某某案件的進展情況,感謝嘉賓的到來,也謝謝各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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