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吉林陝西山東江西內蒙古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華商滾動

網絡謠言界定的司法解釋

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台,對網絡謠言入刑標准作出了界定。兩高司法解釋出台后,對於規范網絡管理、淨化網絡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嘉賓介紹

岳成,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中共黨員,國家一級律師。1980年從事律師工作,執業三十余年,辦案逾千件。

更多

更多

主持人:網友們好,歡迎收看海外網的《焦點對話》欄目。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對網絡謠言入刑標准作出了界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也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可以入罪。該司法解釋9月10日開始施行。今天海外網請來重量級的嘉賓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全國首屆十佳律師岳成律師,岳成律師你好,首先跟海外網的網友打個招呼吧。

    岳成:大家好,我是岳成。
    主持人:我們知道兩高出現之后,海外網收集了問題。第一個問題該司法解釋在當前的時代背景下出台,能起到什麼作用?具有何種意義?
    岳成:因為我們網絡很活躍,而且發展的非常迅速,我們的網民這麼多,在網上有的時候引起了混亂,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好的打擊犯罪,所以兩高總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訂這個司法解釋,是京華網絡,維護網絡的秩序,首先知道網絡社會和我們現實社會沒有區別的,我們現實社會是法制社會,在網上是法制的,不是說網上逆命就可以隨便辱罵他人是不可以的。
    主持人:網上也是一個法制社會,為什麼會將誹謗信息界定為“轉發500次或瀏覽達5000次以上”就算是“情節嚴重”?
    岳成:因為咱們刑法規定工人污染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構成犯罪,不是說罵誰兩句就能構成犯罪,必須是“情節嚴重”,才能達到一定程度,才構成犯罪,這個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也得達到一定程度,達到什麼程度?點擊量達到5000次以上,轉發達到500次以上,就構成嚴重程度了。比方說偷竊,我偷十塊錢不構成犯罪。我們司法有一個解釋,達到什麼程度叫盜竊罪,得達到2000,才構成盜竊罪,沒有達到2000以上,就屬於道德犯罪的。我們的誹謗罪也是達到一定程度構成犯罪,得有一個解釋,到底是達到什麼程度,點擊量是多少率,兩高總結實際情況,點擊5000次以上,轉發500次以上很言重了,因此就定向點擊5000次以上,或者轉發500次以上,就構成“情節嚴重”。
    主持人:就有一個原因。
    岳成:有一個標准,有一個操作。
    主持人:《解釋》中有幾種情形,如群體性事件、國家形象、國際影響都是抽象的、無法量化,如何在相關部門在遇到這些情況時要如何考量?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岳成:關於這一點,首先說我們侮辱誹謗醉,第一款情節嚴重的話,是自訴案件,就是說告訴才做處理,誹謗我了,或者侮辱我了,我因為構成犯罪了,我就向法院起訴我是原告,告被告犯罪了。第二款嚴重危害國家利益了,達到一定情節了,就是公訴案件了,所謂公訴案件,就是檢察院代表國家,來控訴這個人犯罪了,自訴案件必須是侵犯了誰的權益,誰來起訴,來控告對方,說你侮辱誹謗我了,你構成犯罪了,這是自訴,公訴就是檢察院代表國家指任犯罪,所以達到一定程度才公訴案件,這會兩高解釋 了,在什麼情況下達到這個程度,這個程度也很難說嚴重危害國家利益,或者贊成一定嚴重影響,造成多大是嚴重影響,咱們前面說5000次,500次就構成情節嚴重了,什麼是公訴案件,也有一個解釋,這個解釋也是給法官在操作上有一個可操作性,但是也夾雜給法官一個自由裁量權。
    主持人:也就說在這個解釋中,規定的這個七種情節,涉及到有的自訴,有的是公訴,是這樣吧,有的是群體性事件,國家形象,國際影響這樣的量化的時候,相關部門會去做一定的量化?
    岳成:就是第二款達到公訴情況,就是七種情況,第一個引發群體事件的,由於誹謗了某個人,由於犯了誹謗罪,但是引起群體實踐,在社會造成混亂了,就不是一般的實踐,不是一兩個人的沖突。誹謗多人了,損害國家利益了,嚴重危害國家利益了,這些東西,所以就是這些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就是公訴案件。
    主持人:這也是給我們網友普及了一下相關的知識。我們下一個問題是,我們司法解釋中稱“不是故事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責。其中的“故意”怎麼理解和判定?
    岳成: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什麼是故意,什麼是過失,所謂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引起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分成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就希望這種結果發生,這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我對這種結果發生抱著放任的態度,發生也好,不發生也好,蠻不在乎,就是間接故意,直接故意主觀危害性就是更大些。必須是故意的犯罪才是這樣。
    主持人:能不能舉一個例子,有一個網友,他知道了一個事情,他沒有知道的更多就發出了一個信息,他不是故意傳播這個信息,但是被水軍惡意轉發達到500次,最后這個人會不會被追究一定的責任?
    岳成:我們在編信息的時候。
    主持人:那比如說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人他知道了一個事情,他不是知道的很詳細,他在微博上就發出來了,但是遭到了一些水軍惡意的轉發達到了500次以上,最后要不要罪人這個人的問題?
    岳成:就看這發這個信息的時候,你對這個信息的了解情況,這個發出來之后,這個信息由於水軍的轉發,還是他人的轉發,對社會造成多大的危害性,我們構成犯罪,第一個特點,必須有社會危害新,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構不成犯罪,社會危害性就是在社會上不良的反映,造成損害了。隻有在這種情況下,你發信息的時候不能人雲亦雲,第二個發信息盡量要准確,不能不負責任,就像發恐怖信息,說飛機上有炸彈,造成一種恐慌,當然有危害性,當然要追究它的刑事責任,所以你在發信息的時候,要知道,這是要負責任的,不是隨便的,這和言論自由不一樣。我們說的言論自由,必須這個言論是合法的,不是無邊無際的,說我行為自由,我在我家唱歌,跳舞,這是自由的但是你半夜跳舞影響鄰居的休息,這就要限制了。我們這個也是這個道理,所以你編信息的時候,發這些你必須要知道,要為自己發這個行為負責任的。
    主持人:就像岳律師說的我們網友在以后發信息的要非常謹慎,要負責任,有這樣的意識,我們網絡信息就更加淨化。 岳律師你也知道,9月17日下午,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以涉嫌尋舋滋事罪刑拘,楊某曾發微博質疑該縣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內情,並被轉發500次以上,你怎麼看待這個事情?
    岳成:首先發這個微博可能有很多不當的地方,但是我們這個500次和尋舋滋事罪是兩個概念,這個500次兩高解釋是針對誹謗罪專發500次,他誹謗了某個人,轉發500次構成犯罪的,尋舋滋事沒有這個。因此公安句依照尋舋滋事罪說你轉發500次以上,首先這個執法部門弄錯了,不是尋舋滋事。另外他執法部門不懂法,這是很讓人感覺真的很令人鎮靜的,另外對未成年一個初中生,你限制他人生自由之前要慎重,你不慎重把人刑拘了,最后在輿論的壓力下糾正了他,進行了行政拘留幾天,所以執法部門把罪與非罪的界限沒有農子好,不是犯罪行為,你用犯罪來處理就錯了,所以公安還是檢查,就是執法部門一定要嚴肅執法,要理解法律,要准確的使用法律。點擊5000次,轉發500次是誹謗的,不是尋舋滋事罪,他倆是不一樣的。因此他搞了錯了,鬧出了一個笑話。
    主持人:也希望執法人員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不要再做成這樣的事情。按照岳律師講的,我們有有網友關心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司法解釋,雖然是對打擊網絡傳謠,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節對於現在我們說比較流行的一個詞語叫做網絡反腐具有一定的限制,您剛才也提到了,有個別的執法人員,或執法機關。他利用這一善意的司法解釋?去打擊去報復,面對這樣的情況你怎麼看?
    岳成:關於是不是我們兩高司法解釋了,限制謠言了,讓大家不要傳播謠言,不要利用網絡進行犯罪,這是對的,有利於保護公民合法權力,有利於打擊犯罪,所以一打擊犯罪,是不是就對對反腐有所阻礙呢?啊
    主持人:大家不敢說了?
    岳成:不是這樣的,我們反腐不能高謠言反腐,所以說我們反腐和舉報,檢舉揭發,和誣告陷害還不一樣,明明這個人沒有這個事情,我就捏造,要陷害他,這是兩個概念。謠言就是無中生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他和反腐是兩個概念。我們反腐在反對某個官員在揭發檢舉他的時候,有可能事實,有可能把傳說的事情你要擴大一點,為了引起他人的注意,可能擴大一些,他和誣告陷害和早有有區別的,所以我們打擊造謠,把造謠達到一定的程度,給他進行刑事出發和反腐是兩碼事。你說謠言滿天飛用這個東西反腐是不客觀,而且很荒唐。我們靠群眾揭發,靠群眾提供的線索我們有關部門來查實,這樣不影響我們反腐,反腐不是靠謠言。
    主持人:如果有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個別的執法人員和執法的機構,針對網友提出網絡的舉報,惡意利用司法解釋去打擊報復這樣的情況是存在的,對這樣的事情,我們岳律師有什麼話說?
    岳成:很多事情都是這樣,我們執法靠著執法人員准確的用法律,是不是有人利用法律對他人打擊報復,這樣的實例也會發生的,但是凡是搞法律報復的,嚴重也是一種犯罪,所以說對打擊報復的人,他在隻進行過程中,他要付出代價的,所以說借著兩高的執法解釋,打擊報復他人,一旦查實了,他嚴重的也是犯罪的,輕者受到批評,重點被免職,就是這樣。所以不要擔心有人利用打擊報復,我就說這個解釋就出問題了,不是這樣的,就像在我們有的是國家實行了安樂死,我們國家沒有實行,安樂死這個裡頭就有一個關於是不是有人利用安樂死來就是把致某個人死敵,要防止這個,因為這個不同國家引起了很大的爭論,安樂死這個人已經得了絕症了,非常痛苦,不會好了,他希望他人結束自己的痛苦,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對社會沒危害,為什麼法律不能頒布,就考慮到這點,怕有人利用安樂死進行殺人,但是這個事情將來會推廣下去的。
    我們上一段有一個丈夫把患絕症的妻子推到河裡,死亡了,我們要追求他的責任,要實行也有配套措施,控制這個東西,不是說一兩個人就進行安樂死的。我舉這個離子,就是說我們在打擊網絡謠言的時候,是不是因此阻礙了反腐不會了,謠言滿天飛是網上的表面和反腐是兩種事情。
    主持人:我們希望執法人員也更加的執法。下一個問題,也有往右提出了這個問題,認為司法解釋打擊謠言無可厚非,是不是給網友說錯話的空間,也保障網民網絡監督權?
    岳成:我們任何人都有說錯話的時候,這是沒問題的,善意的說錯話,不是有意的誹謗他人,不是供給他人,用犯罪手段達到某種目的,這個事情你永遠放心,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因為我們法律是明確的,法律立一個標杆。另外還有一個,以事實為根據,前提必須有事實,有這個根據,后面以法律為准繩,准確適用法律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大家都是在法律的保護下,過著正常的生活,使社會安寧、穩定。
    主持人:這個網友聽到您的解釋以后就會放心了,隻要大家發信息的時候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就不會有錯誤的理解。
    岳成:肯定是這樣,我們不要認為在網上看不到我的名字,看不到我的形象,可以隨便的胡說八道,一般沒有達到入罪的程度,你胡說是另一個事情,大家說過分了達到犯罪了,侵害他人或國家或社會利益了,就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說我們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就是在任何一個國家,民主法制都有一定的限度,不是說自由就是隨便,必須在法律框架內,你才可以形勢你的自由權,形勢你的言論自由這些權力,就是你自由了,不能用你的自由侵害他人,危害他人的權利,這是不可以的。
    主持人:兩高的司法解釋對規范網絡的管理,淨化網絡的環境,起到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今天按照岳律師給我們大家分享專業的司法解釋,希望網友在今后發帖的時候更加負責任,也希望執法機構在執法的時候更加認真。今天我們謝謝岳律師的到來。
    岳成:網絡發展很快,這是科技進步的表現,人們利用網絡豐富了我們的生活,使我們生活豐富多彩的,但是網絡也是法制的,大家也要記住,在往上的所有行為也要負責任,不能說網上可以匿名就可以胡來,我們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使我們網上更加有秩序,更加健康的發展。
    主持人:謝謝,感謝網友的收看。

更多

網站地圖 | 關於海外網 | 廣告服務 | 海外網招聘 | 聯系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海外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京ICP備12041252號︱京ICP証130063號
投稿郵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